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 2005年秋季学期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5]20号)要求,认真开展“两免一补”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都得到了资助。但各市、县工作发展不均衡,少数地区对“两免一补”工作重视不够,有关政策没有得到全面执行,还有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所需经费未能得到足额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最近强调指出,要保证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而失学,关键要把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推进“两免一补”工作。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要按照苏教财[2005]20号文件的规定,完善“两免一补”对象的遴选机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费用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学校对按规定程序确定并领取免费课本的学生,不得收取与课本价款等额的费用以及与免费提供课本有关的费用,不得收取杂费,在学校寄宿的还要补助生活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政策,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也能得到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切实保证“两免一补”的经费投入。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测算“两免一补”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安排经费,保证“两免一补”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安排经费和社会各界自愿捐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 三、切实加强“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各市、县教育局要将本通知所附的《公开信》在各学校张贴宣传,并印发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建立“两免一补”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开设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反映和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反“两免一补”政策的事件和责任人。省将定期对各地“两免一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县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省有关专项补助经费时适当倾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困难学生不能得到应有资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扣减省有关专项补助经费。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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