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一、 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 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 时间安排
1.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 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7日、8日、9日(两天半)。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表
科目 |
4月7日(选修科目考试日) |
4月8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
4月9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
上午 |
物理、历史 |
物理 |
历史 |
(2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
(8:30-9:45) |
(8:30-9:45) |
(9:30-11:10) |
化学 |
政治 |
|
(10:30-11:45) |
(10:30-11:45) |
下午 |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
生物 |
|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
(2:00-3:15) |
(2:30-4:10) |
地理 |
|
(4:30-5:45) | (注:2007年尚无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4月7日的选修科目考试)
四、 内容与形式
1. 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察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是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察内容另行制定。
3.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察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选修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3-2、3-3、3-4、3-5中选修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 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 另行制订的“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五、 成绩处理
1.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 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 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 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六、 组织与管理
1. 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 学业水平测试按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 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 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 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 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 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测试莳是、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七、 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上一篇文章: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下一篇文章: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