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分值
将方案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总分450分,语文、数学附加题各30分,调整为语文、数学每门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附加题各40分。总分加上附加题分仍为480分。
适当调整外语分数在三门总分中的权重,是为了使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结构更加合理。
二、调整选修科目测试的日程
将方案中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的日程,从每年4月7日调整至每年6月9日。
调整选修科目测试的日程安排,是考虑到适当减少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同时,也考虑到中学教师的工作安排。
三、适当细化选修测试科目的等级
将方案中选修测试科目的A等和B等适当细化,前5%(含5%)为A+,前20-30%(含30%)为B+。
适当细化选修测试科目的等级,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测试成绩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
四、调整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将方案中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之一,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调整为填报普通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调整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是为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导向,同时也考虑到不同类型考生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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