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1月13日,老师在为同学们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启动烟花爆竹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提醒同学们安全燃放爆竹,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快乐的假期。新华社发 韩亮 摄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璩静、李亚杰)寒假是青少年接触社会的频繁时期,也是青少年安全事故频发、青少年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时期。15日,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了“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具体包括——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窗、锁好门;学习预防家庭火灾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不在假期暴饮暴食;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冬季滑雪滑冰时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各地团组织和公安部门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团中央权益部 中央综治办督导室 公安部宣传局
发布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今天在北京中关村第三小学召开会议,联合发布“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据悉,“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同时发布了文字版、语音版、漫画版、动画版,运用多种信息技术,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有效渗透、传递给青少年。广大青少年可登录新浪网、中国青年网,浏览、下载相关内容。为了保证活动效果,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各地团组织、综治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各地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
主办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增强青少年的自护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护能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家长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做出表率。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发动,延伸教育触角,充实自护项目,增强教育实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全局,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广泛普及自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来关心和爱护青少年,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来源:中国教育报 记者 翟帆)
上一篇文章: 大学生就业呈七大趋势 职业培训将掀新热潮
下一篇文章: 教育部:资格测试未经测试不得录取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