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找饭碗”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0万人!在昨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泉表示,省委、省政府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于昨日印发,新政中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2.9万人,去年年底已实现就业40.8万人,年终就业率达94.95%。今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又增加了3万人,总数达45.9万人。加上外省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及往年积存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预计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将超过60万人。
“单从毕业生总量上来看,200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就十分严峻。”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胡金波介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岗位需求增长不足。江苏省部分企业特别是加工出口型企业面临经营困难,部分行业出现就业需求缩减,劳动力供求矛盾更为突出。江苏高校的毕业生对江苏情有独钟,90%的毕业生都选择在江苏就业,不容乐观。
不过,江苏已经出台众多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2009年,江苏要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将创造更多岗位提供给毕业生
以往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要在江苏落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限制。以省内部分城市为例,以往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但大专院校毕业生被录用且累计工作满两年,依法缴纳社保,才允许落户。
“但今后本专科高校毕业生在江苏找工作,再也没有落户难的后顾之忧了。”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胡金波解释说,今年起,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一律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档案接转和落户手续。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除了户籍新政外,政府将创造更多的岗位,优先提供给毕业生。”胡金波介绍,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招聘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生可享多项补助
其次,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包括优先安排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额度发放贷款,市县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和相关补助补偿。
此外,江苏还将“挖掘”更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村官、支教、支农等众多领域,同时促进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此外,适当增加工程硕士及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研究生的招生数量,鼓励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延长就业时间,缓解当期就业压力。
拓宽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就业补贴、考研加分、学费代偿、选聘招录优惠、解决户籍社保等实际问题,江苏出台的这些政策将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到苏北部分地区工作一段时间,毕业生大学期间的学费就可全免。据介绍,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
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金波介绍说,江苏本科生每年的学费是4600元,全部将由政府代为偿还;如果享受助学贷款的,也由政府代为偿还。
新政还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而在选聘招录优惠政策上,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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