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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警惕社会上的十大“求职陷阱”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5/13 7:14:5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眼下正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冲刺阶段”,有关专家提醒大学生警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十大“求职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日前在首都师范大学举行的“雪花啤酒?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全国高校行”公益专场上,知遇网首席职业教练张志滨将这些陷阱归纳为以下十类:

    一是名曰培训,实为骗钱。比如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等等,但一旦上岗后却要求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费用。

    对此,张志滨提醒大学生,一旦招聘人员数量极大,入职过程也极为简单,就要提高警惕。因为这样的招聘主要目的很可能是骗取学生的钱财。

    二是先洗脑,再骗钱。某保险公司招聘,考试后一名男子站在十几名求职者面前开始演讲。一番煽动性的演讲加培训后,各位求职者基本已被洗脑,心甘情愿地交出集资款。

    张志滨提醒大学生,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跟从业技巧毫不相干,全都是企业的大好形势,那么你就该想想退出了。

    三是跨省招工行骗,再行“打劫”。一些大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在外地发现适合自己的工作,与对方联络后,前往企业所在地面试。结果前来接站的人常常会以借用电话或其他事由骗取求职者财物,更有甚者将求职者带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抢。

    张志滨提醒大学生,按照劳动法规,跨省招生必须出具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异地求职时,求职者首先应该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并尽量避免一个人前往。

 

    四是先交押金,后被开除。在第一个月工作结束后,企业只付给求职者工资的一半,并称另一半为抵押金,说离职的时候退还。此后就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

    张志滨提醒,求职者在正式上岗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谈好条件,拒绝押工资作为抵押金的非法行为。

    五是给一份钱,干多份活。一些私人企业在招聘时打出一份职务,上岗工作时一个人要干几份活,而工资只开一份。比如某杂志社在招聘时写着文字总监,用人时文字总监既要采访写稿,又要编辑版面,既要拉广告业务,又要送杂志搞发行,却只有一份工资。

    张志滨提醒,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在面试时应与用人单位谈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工作范围外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六是签合同,捆住腿。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不少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对于求职者的权利没有保护,却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

    专家提醒大学生,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抱着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应注意看合同里的条款是否公正客观。一旦发现不合理的约定一定要在签字以前提出。

    七是名义招聘,实则诱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机构。

    张志滨提醒大学生,对这种骗术,只要动脑稍加思考,尤其是与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体系相违背的“高薪职位”,就应有所怀疑。大学生应聘时,如果被骗子威胁恐吓,要想办法脱身,然后拨打110报警。

    八是“境外就业”,实则被奴役。部分人力资源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布“境外”招聘信息,求职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求证这些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张志滨提醒,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双眼,应聘时应格外留心,要确定信息发布机构是否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的相关资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九是招聘劳务工,“合同制”作门面。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不少求职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较为正规,单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欣然前往应聘。但在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徒劳往返应聘。

    专家提醒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要和单位就某些关键事宜(诸如工作性质、薪资、相关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实,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单位一一列明。对于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十是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目前有不少企业单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时间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近千条,均为中介信息,并在每条信息的岗位描述中留下邮箱和公司的网址,要求求职者将个人简历直接发送公司邮箱或登录公司网站应聘。

    张志滨提醒,这些有问题的招聘信息往往学历要求低,但报酬高,与市场规律不符,但很具有诱惑力。大学生可权当一次锻炼和竞争,切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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