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日发出通知,要求从落实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等方面,防止高校招生行为失范。
这份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和高校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既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本校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以及执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知要求在继续加强招生考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招生考试制度建设。要根据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学校领导集体决策重要事项的内容范围、程序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确认、考核、评价、录取等各个环节,都要提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制度性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保证“阳光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招生考试工作安全规范进行。
通知强调要针对近年发生的招生考试案件,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要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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