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过半,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录取程序和操作规则,谨防非法中介诈骗活动,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普通高校招生首先须具备国家核准的相关资格,招生计划要经省招办集中公布;考生个人须参加高考且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并填报志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只有省招办能与相关高校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网上录取。高校招生不得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做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达到诈骗目的。
不法分子主要采取4种诈骗伎俩:一是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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