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校《心理健康》课程基本要求的行政规定,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喜讯:性心理和恋爱心理等内容将入大学生必修课《心理健康》。不由得不让我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8年啦,抗日战争也战完了!终于盼来了教育部关于涉及性的教育内容的规定。喜哉?悲哉?两种心情都有。
欢喜的是在于教育部的这个小进步,预计将迎来性教育发展的大跨步!
理想的性教育环境 需要具备7个先决条件
记得早前有媒体多次采访我,问“你理想的性教育环境究竟是什么?”为此我专门撰写文章“追寻‘理想的’性教育环境之梦”(《华人性研究》 2011年第4卷第1期,第一页)。其中列举了“理想的”性教育的环境的先决条件:
(1)独立的性学专业设置:必须在教育部的专业目录里有“性学”的专业设置,最好将性学专业设置放权到各所大学,成立各大学独立的性学院系;
(2)性学专业的学位/学历教育:性学专业必须要招收层级不等的学位(学士、硕士和博士)教育,就目前看,可以在含有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设立三个招生专业:性教育学、性心理学、性医学及生殖医学;在不含医学院的大学和师范大学设立两个招生专业:性教育学和性心理学;
(3)相关行政法规的执行力: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行政法规,单列各级学校的性教育专职教师编制;对于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学校必须开展性教育或青春期性教育的学校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遵守该法的学校,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性学研究和师资人才的培养:A.主渠道:在成立性学院系的大学培养性教育学、性心理学和性医学的专业师资(近期10年内进行政策倾斜,划拨国家出国留学的经费,公费派出高素质的相关专业人才,出国攻读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B.辅渠道:广泛培训各级学校在职的相关专业的教师,使得他们具备从事性学研究和性教育的资质能力;这些相关专业有:医学、公共卫生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5)建立性与生殖健康免费公共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为监督和指导,加大公共卫生的资源投入,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性质的模式建立全国范围的“青年诊所”,这种“青年诊所”必须配备集教育能力、咨询能力和基本的医疗能力为一体的专业人员,为广大的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性与生殖健康综合服务;
(6)建立性学学术团体和开办性学学术刊物:成立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学会(已经建立的需要强化工作职责),开办性学专业期刊杂志,将中国性科学协会主办的《中国性科学》和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主办的《华人性研究》指定为核心期刊或/和重点核心期刊,并开放各省市自治区开办省级性学学术刊物;
(7)普及的性教育社会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媒体、共青团、妇联、工会、非政府组织等)进行性教育的普及活动。
仅在大学开展性心理教育 这在中国远远不够
其实,任何事物都没有什么理想不理想的。就教育部的上述规定,个人认为:目前大学里心理学专业人员总体上看,并不具备开展性心理的教学能力,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中,没有研修过性学。所以,我上述的关于“理想的”性教育环境的先决条件可以作为教育部推行其行政规定时作为执行的参考,只有上述的先决条件满足了,教育部的这项新的政策才能有成效的得以落实。
孰不知:《人口和计生法》的法条中提及的“学校”并没特指大学,那么就是泛指一切类型的学校。如果仅仅是在大学推行有性心理和恋爱心理内容的《心理健康》课程,那么其他类型的学校呢?中专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的课程设置中要不要类似或相同的教育内容?这些在教育部的行政规定中都没能体现。这是一大遗憾啊!
其实,性心理也好,恋爱心理也罢,都是从出生之日起就开始发展了,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在现有的教育体系里,他们从小就未有接触过任何涉性的教育内容,所以才将许许多多的性问题从中小学带到了大学阶段。
不如放手一搏 从小学就开设性心理课程
基于上述的分析,个人认为,教育部还需要完善上述的行政规定条款:与其将性心理和恋爱心理在大学开始推行,不如从小学就开始迈步;与其仅仅讲授性心理和恋爱心理的内容,不如直接开设性教育必修课。因为,性的问题(生理的、心理的、涉性的人际交往的问题)是从0-100岁都存在的问题,因为,性的心理发展是从0-100岁都在发展的问题;与其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如改革来得彻底一些!到了该放手一搏的时候了!
因为,系统、规范和科学的性知识不在学校全面推行,那些鱼龙混杂的、迷信的、有害的性的信息已经和必定充斥着社会环境。试图堵住这些负面的性的信息,那是白日做梦呢!现代意义的性教育可以有效地和这些负面的性的信息争夺我们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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