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高校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常规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高考移民、弄虚作假及体制外违规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并要求让学生本人参与学籍信息核实,及早发现学籍注册问题。
教育部要求,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高考移民、弄虚作假及体制外违规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严禁租借学校教室、设备等给校内外人员作为办学场地;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通知称,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需要。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的新生名册和报到入学的学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按时提供新生学籍查询服务;要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据介绍,自2011年起,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9月底,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10月底,届时开放学生学籍信息网上个人查询。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在各年级学生入校注册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为高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基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职责,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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