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提出八项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须知、应知的有关要求、办法和信息,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征集、信息查询以及信访投诉等渠道和办法。
二是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审查招生学校、招生类型、公示资格、拟录取学生名单和考生拟录取专业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执行的监督。
三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调整计划的使用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四是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
五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图谋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生资格审查。对涉嫌报考或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是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加大对涉嫌招生诈骗信息的监测和处理力度,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
八是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新生仅因经济困难而弃学。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高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采用邮政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送达已录取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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