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日,除西藏没有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下称“异地高考”),其余30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公布了方案。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各省份“原则上2012年年底”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记者对比发现,有些省提出了对考生或父母的户籍限制。其中包括云南、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
沪皖曾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11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安徽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6天,2012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正式文件里,将此文件更名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暂行意见》。
而第二个公开征求意见的则是上海市。上海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虽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最终文本尚未确定,但这项法规于2012年11月22日进行了为期11天的公开征求意见环节。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按照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规定,重大的教育决策都要广泛听取意见,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
熊丙奇认为,像“异地高考”这样影响非常大的教育政策出台前,一定要有征求意见,听取民意的过程。不然就会导致“门槛”随意性大等问题。
此外,政策决策只有“听取意见”还不够。还应提交人大来审议,充分讨论形成大家可接受的结果。
西部省区较容易落户
梳理发现,有些省提出了对考生或父母的户籍限制。比如云南、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
青海省要求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周年;新疆则要求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熊丙奇认为,“户籍”限制主要出现在中西部省份。这些地区落户相对容易,提出户籍要求就相当于大城市的居住证要求。
熊丙奇说,这些中西部省份是高考录取政策倾斜较多的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线偏低,属于传统“高考移民”重灾区。因此,这些省对开放“异地高考”一直持谨慎态度。
他说,这些省之所以要提到学籍户籍双证齐全,也是借鉴以往防止高考移民做法,防止学生把户籍迁出,在外地读书,再回到本地高考。
1 门槛设置
社保“门槛”多为3年
记者发现,北京、天津公布的是“过渡方案”;而贵州、安徽均为“暂行”;辽宁、湖北、海南等则称之为“试行”方案。同时,新疆的方案只针对2013年非新疆户籍往届中职毕业生,满足条件参加高职高考;内蒙古也是出台2014年前的方案。 在门槛上,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江西五省份未对需“异地高考”的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条件。
社保方面,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不同程度地对考生父母提出了社保要求。其中,天津、上海社保年限尚未明确,其余省份社保年限多为3年。
另有8省份并未明确提出父母或监护人的工作要求,有6省份未提及父母或监护人住所要求。
而学籍“门槛”上,多是对学生提出3年学籍要求,但江西提出只要高中一年学习经历并获得学籍即可,河南只提到获得学籍,并未提及学习年限的时间限制。
【解读】
熊丙奇:“异地高考”出台过渡、暂行或试行方案,体现出各地积极探索的态度,但也说明这是当地政府正在寻找平衡点。
此时,地方在推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开放导致了高考移民或本地户籍人口的不满情绪问题,也可随时对“门槛”进行调整。
即使未提出试行或暂行方案的地区,也可能会根据推行程度来调整具体的门槛。
而这些门槛设置,就包括学籍、父母身份和报考学校层次等。这背后是流动人口的多少,以及教育资源的差别和权衡高考移民的问题。
2 实施年限
20省今年有条件放开
目前,有20省份在今年就将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这些省份涉及安徽、江苏、广西、云南、重庆、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广东(高职)和新疆(往届中职生考高职)和内蒙古。其中有的省份实现了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后与当地考生同等报考录取条件,而有的省份则还只能针对高职(天津、广东和新疆),或省属高校(云南的部分非滇籍随迁子女考生),而不能填报高水平大学。
而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陕西(高职)、山东和海南则要等到2014年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
【解读】
熊丙奇:在“异地高考”的执行上,各地在公布方案后,应该给地方一个适应期限,设立实施年限,从决策的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
但关键问题是,在过渡期结束后一些地方能不能拿出正式方案。
等到了各地制定的“异地高考”时间节点,就要看各地能不能真正落实各自的政策承诺。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各地应该进一步加大异地考开放的力度。除了现有的方案要执行之外,还要推行能够解决“异地高考”治本之策。
3 开放程度
超20省异地生无差别招录
除了上海和广东,有23个省份在制定“异地高考”政策时,将最终的目标设定在与省域内考生的考试录取问题上,无差别或无特别限制性对待。
这22个省份包括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安徽、福建、内蒙古、山西、陕西、江苏、广西、云南、四川、重庆、甘肃和海南。
只不过有些省份对这种无差别对待,提出了前提条件。比如海南省则需要考生有6年学籍,其父母有6年社保、6年居住。
【解读】
熊丙奇:异地高考应该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是就地高考、就地录取,另一个是所有学生平等录取。
但是有些地方实行的就地高考、异地录取,以及有限开放高职院校录取或三本录取,这就是设置门槛的做法。
当然,政策也是考虑到当地生源利益和外来生源利益的平衡,比如广东,本身是一个生源大省,但资源少,如果没有足够的高考指标协调,当地考生肯定会反对无差别放开,我想广东的这种限制,也是出于如何将高考指标协调到位并进行衔接的考虑。
4 借考服务
北上广提供借考服务
目前,北京、上海和广东等流动人口比较密集的省份,在方案中均提出非户籍人口“借考”的做法,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高考”。
比如上海提出,对不符合上海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而广东则提出,自2014年起,对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解读】
熊丙奇:不太赞成借考的做法,异地高考,就是异地借考,就地录取。如果推行借考,必须要有国家来主导,教育部门要出台有关“借考”的具体文件。
目前,不同省份间的考题可能不一样,考分也会不一样,如何进行换算?而且借考也涉及到各地录取指标不同、教育资源不均衡和质量不同的问题,有人可能会借用这种差异,到教育质量高的地方高考,回到教育质量并不高的地方录取,这对当地考生也未必公平。另外,借考操作起来可能也比较麻烦,对家长和考生而言,还不如回到原籍考试。
26省份不同程度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截至1月1日0时,有25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但仍有6个省份并没有透露方案。
此前,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表示,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的问题,全国1/2省份没有压力,1/3省份有压力但不大,“北上广”压力大。“有压力但不大”的省份约十多个。
截至今日0时,尚未公布方案或具体原则的省份包括:西藏、海南、内蒙古、山西、青海和宁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政策语言留有一定空间,“原则上”出台,就是说,到了这个时间点不出台也可以,这在政策上都是说得过去的。
从地域分布上看,尚未公布方案的省份都在中西部地区。熊丙奇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差异,这些地区教育资源比较少,他们可能会强化父母工作年限的要求,要求有完整的当地高中学籍。这样好鉴别考生到底是“高考移民[微博]”还是“正常迁徙”。
熊丙奇将已出台的方案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只有过渡方案,本科基本没提到,例如北京和天津;第二类是广东和上海,属于渐进性方式,要求考生家长有居住证等;第三类是要求考生父母有合法稳定工作、住所,甚至有社保,同时要求考生有三年学籍;第四类只对学生学籍年限有要求。
熊丙奇分析说,门槛设置差别是根据当地流动人口和高考指标来决定。流动人口越多,条件和门槛就越高,有些地方就是竞争非常激烈,条件虽然相对宽松,但不会对当地有太大的冲击。
省份方案
天津:方案包括春季高考高职中职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消息称,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纳入了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而对于异地高考,天津市则表示,2013年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目前全国仅有四个省份实行春季高考,高水平大学一般不参与春季高考。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承诺,会抓紧完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考政策。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异地高考主要是针对高水平大学的录取机会的问题。
江苏:参加高考监护人要有职业住所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表示,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三年完整高中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参加江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与江苏籍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地区 |
是否公布 |
实施时间 |
具体要求 |
北京 |
已公布 |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
上海 |
已公布 |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
持居住证C证人员子女只能在上海参加中职考试,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可以在上海就地中高考。而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条例》,在该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上海本地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办理居住证C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办理居住证A证。 |
广东 |
已公布 |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
重庆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
河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黑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
湖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
安徽 |
已公布 |
2013年 |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
山东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
吉林 |
已公布 |
2013年 |
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吉林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
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学生只要有浙江学籍,并在浙江连续读完三年高中,就可在浙高考。 |
江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
辽宁 |
已公布 |
2013年 |
随迁子女在当地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籍外,要求家庭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福建 |
已公布 |
2014年 |
2014年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参加普通高考 |
江苏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
广西 |
已公布 |
2013年国庆 |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
河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
天津 |
已公布 |
2013年开始分布实施 |
2013年,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同时,天津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
云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 |
陕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
湖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省内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并取得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
甘肃 |
已公布 |
2013年 |
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
贵州 |
已公布 |
2014年 |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
四川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
新疆 |
已公布 |
未明确时间 |
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
山西 |
公布 |
2014年 |
从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中考;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高考 |
青海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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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
内蒙古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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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三大准入条件”:有工作、住房、保险;另一个标准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 |
宁夏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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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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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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